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和《肇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肇办字〔2019〕3号)要求,现将2019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一)已启动改革涉及的系列。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按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申报时间如下:
1、我省已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我省已根据国家的部署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的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和工程系列的快递工程、测控仪器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以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9—30日(工作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另发通知。
2、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系列以及除快递工程、测控仪器工程、通信工程以外的工程系列,各高级评委会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这些专业需待省出台评价标准和办法后再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将及时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zhaoqi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二)国家尚未启动改革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人员,2019年度的评审标准仍按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评审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规定办理。高级职称审报材料时间以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中、初级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9—30日(工作日)。
(三)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执行。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我们将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 高校等经省人社厅批准自主评审的单位,职称评审按照经备案的方案执行,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开展,通知另行下发。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3、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 年8月31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除评委会专门有规定外,我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5、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从2019年起,申报职称时只需提供申报当年(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委会,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7、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申报中级专业职称评审,须提交在CN、ISSN刊号期刊或经我市出版部门批准印刷的专业论文集发表的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和独立完成但未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1篇)。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晋升评审的,须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9、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 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10、2019年,以技能人才身份申报职称的,由省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等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的申报范围和专业,以及评价标准、申报评价流程、评价办法、职称专业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等,由相关评委会在其2019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中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专技股)设立了专门的非公企业管理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属地申报原则,申报材料由申报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专技股)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
3、从2019年起,市直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人才服务机构(附件2)组建,市直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相应评委会负责受理,考虑今年刚实施改革,职称申报材料统一在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楼417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
4、申报人必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进行申报,可在该系统首页或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zhaoqing.gov.cn) -“在线服务”栏目查阅申报流程和下载相关表格。其中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而是在职称系统提交评审后,下载自动生成的评审表。申报人要认真注意规范纸质评审表排版(评审表总页码为16页,不能变更,如果其中一页不够写,可加插-1、-2,例如4-1,4-2,确保最后一页的页码为16页)。
申报人须向评委会提交职称评审的纸质材料,同时需于纸质材料受理之日起5日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并提醒人事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报相应评委会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认真核实后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的, 按照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由我市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除《登记表》(规格为A3,其中1份原件,工程系列(含建筑专业)复印20份,其余系列复印15份,该表“单位审核意见”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意见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单独叠放外,其余表格分类装订。所有材料统一用纸质档案袋(限每人一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所属地区和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信息;
7、申报评审各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电脑打印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表(表九)。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8、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未发表),必须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仅提供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应同时提供论文集原件核对,核对后退还原件);
9、“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10、“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三、审核要求
(一) 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 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含拟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二)实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自2019年1月起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要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传照片(红底或蓝底大一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专业技术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五、 各市、区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 各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15 日前报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9年各中级职称评委会受理材料地址统一设在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 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到肇庆市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县(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严格按照各高评委评审通知要求)。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加厚牛皮纸档案袋)。
(三) 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有盖公章。
六、 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一) 各县(市、区)要认真研读今年省的评审通知,消化吸收新的政策规定,要在各自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广泛宣传,将有关政策文件、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布,让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二)各县(市、区)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对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权部门和人员,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 联系、咨询电话
(一)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请将申报材料报工作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电话:(端州区:2710415; 鼎湖区:2625536;高要区:8360932;四会市:3366132;广宁县:8618011;怀集县:5593025; 德庆县:7732810封开县:6667734; 高新区:3638555;市直:227123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 号)
附件2.2019年肇庆市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申报点一览表
附件3.肇庆市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要求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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