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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发布时间:2015-01-13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发布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大局、讲求实效原则,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2个专题。考虑到教育、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以上2个公需科目专题的基础上,针对教育、卫生行业分别增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以上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内容(教育、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1~3个专题内容)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或各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开通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为提高教学培训质量,省将组织编写《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作为2013年公需科目推荐教材,供全省范围教学和学习参考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机制,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执法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培训”、“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要求发证”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我厅将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地市、县(区)开展检查督促。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工作。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主动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发放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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