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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评职称 将由高校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南方日报

大学老师评职称 将由高校说了算

广东印发高校“放管服”实施意见,奖励性工资比例可自主确定


3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环境、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治理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高校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进一步给高校松绑减负,让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


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其中,学士学位授权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自主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支持更多高校创造条件获批博士硕士学位点自主审核资格,并支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参建高校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提升综合实力,突破年限限制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同时,加强本科专业设置信息服务,定期发布全省本科专业结构分析报告,提出鼓励增设专业和建议暂缓增设专业名单。在本科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组织实施新设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不定期组织开展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抽查,对存在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的,责令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意见》明确,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根据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探索制订我省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选择不同层次类型、工作基础好、日常管理规范的高校开展试。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


同时,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机构编制标准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事项报编制部门备案。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意见》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由高校自主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对评审通过并经高校审核确认的人员纳入全省统一系统管理服务,发放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


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


《意见》明确,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有关部门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政策。


其中,允许高校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鼓励高校加强内部绩效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贡献突出人员倾斜。指导高校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外,单位内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围。


提高部分专业生均拨款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高等教育拨款结构,调整完善省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预算管理办法,从2017年起适当提高理学、工学、医学、文科相关学科、非通用语言相关专业生均拨款折算系数。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机制,落实基本支出经费保障。


同时,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由高校自行审批,处置收入留归学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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